色差仪是模拟人眼看色的检测仪器,其照明-观察角度不同,那么测量颜色的结果也会有所偏差。本文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色差仪的角度要求,感兴趣的朋友不妨来看看吧!
色差仪的角度说明:
由于观察条件对于光谱反射率测量的精确度和实测结果有一定影响,例如当改变视角观察有些光泽的色纸时,会发现其颜色有相当的变化。这说明物体的反射率和入射光的入射角及观察角度有很大的关系。为了提高测量精度和统一测试方法,CIE规定了标准的照明观测条件。
1、垂直/45°(缩写:0/45)。照明光束的光轴和样品表面的法线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在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5°的方向观测,照明光来的任一光线和其光轴之间的夹角不超过5°,观测光也应遵守同样的限制。
2、45°/垂直(缩写:45/0)。样品可以被一束或多束光照明,照明光束的轴线与样品表面的发现成45°±5°,观测方向和样品的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照明光束的任一光线和照明光束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5°,观测光束也应遵守同样的限制。
反射测量中采用45/0条件符合目视观察样品的条件,它有效地将镜面反射部分排除在外,所以它常用于彩色图案的测量和彩色复制品的评价。
3、垂直/漫射(缩写:0/d)。0/d条件是指光线基本垂直地照明样品,用积分球接受样品的漫反射光,在包含规则反射的情况下,样品的反射能被全部接收,它是真正物理意义上的光谱反射率,只有在此条件下测得的光谱反射因数可以叫做光谱反射率,也称为半球反射率。
4、漫射/垂直(缩写:d/0)。d/0条件是指光经过积分球漫射后照明样品,基本垂直于样品表面接收反射光,这种条件更接近于通常情况下,人眼对物体的观察情况,即样品被来自各方的白光照明,人眼基本垂直于样品进行观察。
根据CIE规定,当反射立体角接近0时测量辐射亮度因数,如采用积分球、反射立体角为半球时测定光谱反射率,在0/45、45/0以及d/0三种照明和观察条件下测得的光谱反射因数也叫做光谱辐射亮度因数,只有在0/d条件下测得的光谱反射率因数可以叫做光谱反射率。光谱反射率因数是四种观察和照明条件测量结果的总称。
色差仪的目视角度要求:
专业点的说法应该是色差仪的视场角度。色差仪中所采用的视场角度分为2°跟10°,视场角度的形成与人眼结构有关,对于任何的刺激,人眼中的锥体细胞都会产生反应。从生理学的角度讲,人眼视网膜中存在的感光的锥体细胞与杆体细胞,这些细胞将接受到的色光信号传到神经节细胞,后由视神经传递到大脑中,产生色感。锥体细胞与视神经是一对一连接的,便于在光亮的条件下接受外界刺激,所以锥体细胞能感知物体的颜色。1931年CIE制定2°观测角实验是基于当时人们认为锥体细胞集中在视网膜的中心凹内,约700万锥体细胞密集在2°视场内,后来研究认为中心凹外也存在锥体细胞,于是1964年重新进行相关的实验后制定出了10°视场角度。